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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处发布网络行为“十不准”

来源:党办 鲍书娜 发布日期:2026-05-08 16:34 浏览次数:

为进一步净化网络环境,涵养网络文明新风,共建清朗健康、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,近日,我处发布网络行为“十不准”,要求全处干部职工进一步增强纪律意识和法治观念,规范网络行为。具体内容如下:

1. 不准造谣传谣、散布不实信息,不编造、转发未经核实的虚假言论、小道消息和不实传闻;

2. 不准发表偏激过激、低俗粗俗言论,不污言秽语、恶意吐槽,坚守文明用语底线;

3. 不准实施人身攻击、恶意诋毁谩骂,不随意指责、嘲讽抹黑他人,拒绝“按键伤人”;

4. 不准跟风炒作、断章取义带节奏,不盲从网络热点、不被营销流量裹挟,理性看待网络舆情;

5. 不准参与网络暴力、站队互撕,不煽动对立、不引战跟风,自觉维护网络和谐氛围;

6. 不准泄露单位工作秘密、个人及他人隐私,不随意传播内部信息、不开展“人肉搜索”;

7. 不准传播色情低俗、封建迷信、不良猎奇内容,自觉远离各类不良有害网络信息;

8. 不准转发煽动性、负能量、歪曲误导类言论,坚定立场、明辨是非,弘扬正能量;

9. 不准沉迷网络直播、短视频盲目打赏跟风,合理安排上网时间,树立健康上网习惯;

10. 不准利用网络平台发表不当政治言论、发表错误观点,严守政治底线,自觉维护大局形象。

网络行为“十不准”倡导全处干部职工坚守网络底线、恪守网络文明,理性发言、文明上网,自觉抵制网络乱象,主动传播正向声音,共同守护风清气正的网络生态环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