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年11月,皂河站站区防汛主干道维修增补项目,江苏同熙建设有限公司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,安排蒋某作为本项目的负责人,并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材料。
经审查,蒋某所持有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、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,在本项目采购启动之日前已注册至其他企业,该公司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证书复印件与实际情况不符。
该公司明知蒋某不具备合法资格仍提交虚假材料,其行为已构成 “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” 的违规情形。
根据我单位有关规定,禁止江苏同熙建设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胡某参与我单位项目,期限一年,至2026年11月2日止。
江苏省骆运水利工程管理处
2025年11月14日